抚顺市望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 三、招聘岗位设置 招聘人员安排在抚顺市望花区内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岗位如下: 1.镇街(社区)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服务辅助人员14名。 2.镇街、社区残协专职委员1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抚顺市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4.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轻度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社会服务辅助人员要求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中共党员优先录取)。 2.所有被招录人员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列入招聘范围的情形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未与原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持有《营业执照》(含股东、合伙人、负责人)、交通运输《营运证》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的。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8日-1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 望花区人社局308室(望花区科技街中段3号)。 (三)报名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 六、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按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执行(标准随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为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统筹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认定合格者,通过面试择优录取,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务协议》,协议期限最多可签三年,每一年一签。劳务协议三年期满后,对于通过市场渠道仍难以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二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协议存续期间如应聘者的应聘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困难人员标准时,将立即解除劳务协议。 报名咨询电话:望花区人社局024-56658962(工作日)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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