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指引
文件编号:QS/TH-ZY-BG012
版本:A1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01日
1..0目的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相关招工制度,规范公司员工录用的管理,合理开发
利用人力资源。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工过程。
3.0招工方式
一般分为不定期成批招收和日常登记备案,根据需要统一招收;不定期成批招收方式有张
贴招工广告、发布招工信息、派员驻地招工等;日常登记备案是入厂工作员工进行备案登记,
主要是在职员工介绍等。
4.0招工要求
4.1所用招工对象,年龄必须为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上公民;
4.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符合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要求。
4.3禁止招用监狱服刑人员,禁止招用未成年人及童工。
4.4招用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身份证明(即身份证)。
4.5禁止有性别、宗教、种族等相关方面的歧视。
4.6在录用期间,禁止有打骂、威胁、体罚、强迫员工劳动等的现象。
5.0程序
5.1各生产车间根据人员使用状况需要招收员工,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登记建档、培训考核后
方可正式上岗,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办公室备案存档;其它后勤或技术性岗位根据需要上报级后,
根据情况进行招聘。
5.2办公室对新招收员工档案材料,应认真检查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及其
它相关证件);持有效之身份证与本人身份相一致,并确准身份证未过有效期;防止有借用他人证
件或代替他人报名入厂,童工、无有效证件者混入厂内的现象发生;如有报名入厂后,发现证件
与持有人有误者,仍应将其辞退,以维持厂内管理正常。
5.3在招收过程中,若对应征者的身份及年龄有所怀疑时,招工人员应向应征者提出相关问题,
设法探明其真实身份及年龄,将应征者的回答与其所持的身份证对照;如发现查询之结果不符合
当事人的身份及年龄,均不能招收。
招工指引
文件编号:QS/TH-ZY-BG012
版本:A1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01日
5.4防止他人使用假身份证或其它证件进厂,仔细识别相关证件真伪;如发现应征者持假身份证
或其它假证,概不招收。
5.5招工者确认应征者证件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填表手续;应征者须认真详细填写《员工登记
表》,并签名认可;,才可安排住宿,办理其它手续等。
5.6新入厂员工安排好食宿后,必须进行相关岗位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食品卫生要求、
生产工艺概况等知识的培训,方可正式上岗。
5.7员工入厂时,招工人员应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告知员工,详细说明工厂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工
作报酬、加班自愿的规定。
5.8招收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即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劳动部门的要求,及时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5.9员工入厂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现金或员工的其它费用,更不能以索要员工的财物进
行抵押或要挟。
5.10工厂禁止使用抵债劳工,及任何形式的使员工负责债于公司。
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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