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共招聘2人,详见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情形。
三、报名确认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请将报名材料交至石林盛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石林县东城区兴学街12幢)。
(三)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内容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笔试;
3.体能测试;
4.面试;
5.综合成绩: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和政审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录用后的身份、工资及其他待遇
1.录用后,由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工作,试用期1个月,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在聘期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可随时解聘。
3.工资待遇:工资待遇3800元/人/月计发(含应缴五险费用)。
4.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考试人员及成绩将纳入我院人才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从人才库进行补录。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0871-67798413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计划表
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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