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工作需要,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博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二)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学习能力强,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三)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掌握基本的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使用。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聘岗位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上的专业相符。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具备专业岗位职责履行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
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2026.5.28-2026.6.3 2.报名及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陈述材料一份(至少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婚姻状况、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学历证明,包括本专业有关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师执业证、资格证/心理治疗师(士)资格证。 (5)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现单位同意参与应聘的证明材料及思想工作表现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baitayiyuan@126.com,压缩包以“XXX(姓名)应聘材料”命名,或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交白塔镇卫生院院部办公室(门诊楼三楼)。 4.联系电话:4680377、4687919 (二)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安排集中统一笔试及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名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本单位院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从优,购买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单位有食堂。 其他未尽事宜以医院解释为准。
供稿|人事科 校对|孙珊珊
编审|张晓萌 审定|杜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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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话:4687919
医院地址:博山区颜北路316号
公交路线:乘坐1路、25路、47路公交车在白塔镇卫生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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