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正常开展,更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及《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通知》州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见习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积极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二、招录计划及岗位
一 招录岗位:辅助见习岗。 二 需求人数:2名。 三 需求专业: 医疗医技岗位:护理类、检验类等。符合要求的见习生根据个人专业情况安排具体岗位。
三、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城乡青年。 (五)未缴纳过单位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名额报满不再接受报名)。 三 报名地点: 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5楼办公室 四 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各种奖励证书及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片。由卫生院招录见习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科室共同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五 咨询电话 联系人1:13637434460(周老师) 联系人2:13974392039(龙老师) 六 联系地址 保靖县葫芦镇葫芦村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 见习时间: 自到岗之日起1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二 见习待遇: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录见习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保靖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执业证的可注册在我院。 六、见习管理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严格遵守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规程等。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我院可单方终止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一)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违反医德医风被投诉举报属实的; (三)旷工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3天的; (四)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五)其他不能继续留在见习岗位上的原因。 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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