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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拉货先买车?林女士求职陷骗局,揭露招工市场乱象与防范指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1-1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通过某网站找到货运工作的林女士最近碰到麻烦事,入职公司称要正式工作先要花十几万元在他们指定的公司购买货车。入职后,她发现现实情况并非之前公司承诺的那样很快赚回车钱,自己似乎上了当。与林女士一样上当受骗的还有不少人,涉及保险等多个行业,他们普遍质疑,如此招人究竟是缺钱还是缺人?

据统计,2022年中国需要就业的城镇新增劳动力近1600万人,创下近年来的“新高”,其中高校毕业生1076万人,更是历年最高。在此背景下,“招工”市场成了不法企业眼中的“肥肉”,求职者在找工作过程中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

要拉货先买车?

林女士来自江苏农村,经朋友介绍,今年她跟随丈夫一起来到了朋友口中“工资高、工作好找”的上海,希望能多挣点钱养家糊口。

为了更多地照顾家庭,再加上最近几年生育了两个小孩,林女士已经近5年没有工作过了。她的丈夫在老家的时候负责快递分拣工作,偶尔也会开车送一送附近街道上的快递。

初来乍到的夫妻俩,在上海既没有人脉,身上钱也不多,只能暂时借住在朋友住处。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无一技之长的两人找起工作来可谓困难重重,碰了一鼻子灰,也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

偶然间,林女士听人说现在工作都是在网上找的,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赶紧注册了账号,在某招聘网站上找起了工作。浏览着海量的招聘岗位,林女士终于露出了笑容,“原来这么多公司都要招人呢,之前真是没找对地方。”很快,她看到了一家物流服务公司在招聘拉货员,标注的收入也很可观,想到自己丈夫有开车的技能,她赶紧联系了对方。

对方在电话中告知林女士,他们公司招聘拉货员岗位不假,而且收入不菲,每天至少能够接到七八百元的单子,“来钱很快”,但是为了方便员工拉货,员工需要自行购买一辆拉货用的车,公司正好出售该类货车,有需要的话可以给她折扣价。起先,林女士和丈夫还有些犹豫,但听物流公司如此承诺,这才放心地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购车订金”,剩下的12万9千元以贷款方式慢慢偿还。

拿到车之后,两人开始到物流公司指定的仓库地点进行接单拉货,但是他们发现每天的单量并没有公司之前承诺的那么多,干了几天下来,平均每天只能接到200元甚至更少的单子。跟之前的拉货员一打听,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公司对每个人都承诺了高薪,但实际上活少人多,拉货员的日均收入都在两三百元左右。

他们找到之前的公司负责人要求退车,对方表示应允,但是要求二人支付1万5千元的“佣金”,缴纳之后,会将剩余的12万9千元打到二人账户,以抵消剩下的贷款。二人将车退还给公司,并向其支付1万5千元,结果却迟迟没有收到贷款的转账,后续几次上门找公司要说法,都只得到了“财务那边款项没有到位”的答复。

感到再次被骗的林女士处于崩溃的边缘,经过几个月的花销,两人身上的存款本就所剩无几,再加上这番折腾,如今是连小孩的奶粉钱都拿不出来了。“我们只想早点把事情解决完回家,现在车子也给他们了,他们不给我们钱的话之后贷款是要我们还的,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记者找到物流公司负责人,对方称,1万5千元“佣金”实际上是公司将车回购回去所收取的“折旧费”,并且之前已经告知林女士,司机每日的收入并非固定在七八百的水平,而是因人而异。

买好设备才能上班?

一直以来,找工作都是社会大众十分关注的问题,面对诸多骗局,防不胜防的求职者们如今又遇到了新的局面:有公司以“招人”为名,实际借机引导求职者购买该公司或其供应商提供的某些产品作为“劳动工具”或“首份业绩”,并以此作为求职者得到该工作机会的“诱饵”。

今年大学刚毕业的小王就不幸遇到了这种糟心事。小王在大学里是学通信专业的,毕业后他在招聘网站上找了一份工作,该公司的招聘负责人表示:“我们主要负责通信中遇到的一系列通信故障,进行数据采集,保证基站与手机之间的信号能够正常运行。”并且,在介绍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的时候,对方承诺“薪资8000元以上”“各种福利补助”“朝九晚五” “双休”“接受无经验”……

小王觉得这份工作不仅专业对口,还不用加班,薪水也不错,心里感到很开心。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有点纳闷。小王向记者透露,“入职当天就让我办信用卡、买设备(电脑),因为我信用卡的额度只有3000元,所以就只购入了一台标价3000元的电脑。再加上其他的设备,一共需要13000元。”扫码付完钱后,入职当天下午,公司就派人带他去公司的某个供应商处取了电脑。

人事负责人告诉小王,公司将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从他的工资中扣除500元,等到26个月后,也就是扣满13000元的时候,设备就可以归他所有。等到第三天的时候,小王细想之后觉得事情不对,于是向人事提出离职以及退设备的想法,但是人事对于退设备予以拒绝。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称,公司为小王提供了工作机会,并且对于工作所需的设备,小王并不具备,为方便其购买,公司还为其提供了厂商,可谓“仁至义尽”。人事还表明设备是厂商出售的,小王如果想退设备就得去找厂商,而不是找公司。小王表示当时购买设备时付款的二维码是公司人事提供的,并且,入职公司的注册地址和设备供应商的地址是一致的,人事不承认提供了二维码,对于地址一事则表示“这是领导的事情,我不清楚。”

入职保险公司都要先买保险?

除了以“劳动工具”为名诱骗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之外,还有一些无良公司以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为其获取该工作机会的门槛,例如一些保险公司或理财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先自行购买一份保险或理财产品,才能进入该公司任职。

李大哥去一家保险公司应聘,被要求必须先购买本公司的一份保险。现如今李大哥后悔万分,他说自己被骗了。

李大哥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一位朋友告诉他,在山东当地某人寿保险的分公司,只要去上班打卡就能领工资,而且交5000块钱能返5000块钱。一听有这么好的事,李大哥一下子就动心了。

求职被骗_招人_购买产品才能上班

李大哥说:“负责人告诉我,如果想入职就必须买一个价值5000元的保险,若是找不到人买就要自己买下来,否则就会被开除,我就自己买了。”李大哥表示,这个片区的负责人把他招进来是因为他人脉广,并“任命”他为经理,但同时也给自己布置了任务——招人。“他让我招聘10个人,每招聘一个人奖励我1400元,如果招够10个人的话,我能额外拿到15000元。就跟拉人头一样,只要这个人能来打卡就行。”

孙大姐也是受害者之一,她说:“负责人当初跟我说招一个人奖励1000块钱,前提是先交5000元的保单钱,后面会把这5000元全额返还给我,但是现在却一分都没见到。”

李大哥和孙大姐等人手里如今都有好几份公司保险的保单,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李大哥表示之前买这个保险就是为了找工作,而且当时负责人也承诺保险费可以全额退还,可是现在保险却退不了。当初的负责人已经找不到踪影,电话联系不上,就连微信都已经将李大哥拉黑了。李大哥还透露,该公司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违规经营,已经被下令关闭了。

李大哥随即找到保单上显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全额退掉保险,对方的经理却表示,该名负责人只是他们公司的一个保险代理人,现在他们也联系不上他,并且其作出的承诺属于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公司从没有作出过全额退保的承诺,因此无法兑现。

法律解析

先买公司产品后获工作机会不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的曹珍妮律师指出,工作机会需要以购买产品作为劳动工具的形式来交换,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劳动工具等劳动条件,不得以“购买产品作为劳动工具的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她提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特定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劳动工具,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并且为保证用工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按照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劳动工具,保证劳动条件,否则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按照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购买公司产品作为劳动工具”为由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对于一些理财公司或保险公司,将入职人员购买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作为入职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故劳动合同在磋商、订立以及履行中,都应遵循公平、平等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确立中往往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应滥用其优势地位,为员工入职设立非法门槛,进而提高劳动者的入职成本。

律师提醒

求职者要注意鉴别五类骗局

曹律师指出,骗子们之所以频频得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他们利用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及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弱点。为此,曹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要注意防范求职过程中的骗局,她还列举了目前一些常见的“骗术”,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1.“黑职介”。一些不法职介公司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甚至限制人身自由,以“押金”“报名费”“培训费”“体检费”等不同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高额费用,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

2.“皮包公司”。一些公司会使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来包装岗位,或以“高薪”“名企”为诱饵吸引求职者,实际可能只是空壳,并无实际的业务。

3.“钓鱼”面试。某些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常会邀约一些与实际岗位明显不太匹配的劳动者前来面试,走个过场,只是为了完成自身的工作考核,甚至是推销公司产品,而浪费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

4.无限延长“试用期”。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并且长时间地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再以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赶走求职者,将求职者当成廉价劳动力白白使用。

5.为劳动者入职设立种种条件,比如交培训费、购买保险、购买车辆等。

权益受损时要勇敢维权

曹律师还提醒到,求职者在找工作时首先要把心态放平,不宜操之过急;其次,要“擦亮眼睛”从正规的渠道找工作,降低遇到不靠谱公司的概率;另外,可以提前检索下公司信息,重点关注其注册资本实际缴纳情况、公司成立时间、公司及股东人员是否是失信人员、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等,如果是职介公司,还要关注其是否有职介资质;此外,求职者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因此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且注意固定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书面协议等,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最后,如果遇到对方要求交钱的情况,就要提高警惕,如遇诈骗、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劳动者的维权方式主要有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举报以及向公安机关报警等。”如果遇到前面所述的骗局,劳动者应向公司所在地(包括注册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维权。为尽可能达到最好的维权结果,建议劳动者固定一些初步证据,以便维权过程更加顺利。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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