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交纳社保、在同一企业联系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1)初次来厦就业的劳动力是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厦门籍人员。
(2)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是指在我市无就业登记记录、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记录,且未享受过自主创业补贴,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厦门户籍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不能申请奖励。
(4)该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包括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合。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2、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核
3、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办结; 不符合条件,退回
办理结果:办结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04、05、06、07、08、09号人社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此事项为全程网办,该窗口仅提供咨询服务。)
常见问题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理时限是什么?
本奖励实行先缴费后奖励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该月月底,申报上一季度的奖励金申请。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全程网办。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劳务协作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理机构是哪里?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政策的总体情况和意义是什么?
这是一项面向用人单位的的公共服务事项。2019年3月22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厦人社〔2019〕52号),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自主招录员工。

Copyright 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安徽叁肆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2049413号-3
地址: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