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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出台招工帮扶政策 优化招商投资环境 助力园区企业稳工稳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4-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持续有效解决入园企业用工急、用工难问题,建立健全招工帮扶机制,切实优化我县招商投资环境,支持园区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工业园区企业特别是重点用工企业所需员工招得进、用得上、留得住,更好地促进企业稳工稳岗,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工宣传力度

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针对园区企业制作招工专题片和宣传小视频,通过万安电视台、万安微就业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户外LED显示屏、有线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公益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园区企业招工信息的知晓率。同时,发挥乡村干部招工主力军的作用,推进乡镇、村干部走村入户上门,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宣传,及时将招工宣传单送到每家每户,做到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为就业人员与园区企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各乡镇场〕

二、加大招工稳岗力度

(一)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不断创新方式帮助园区企业招工,有效搭建劳动力供需平台,确保招工实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

(二)强化乡镇招工责任

1.每年年初根据重点用工企业招工人数需求,将招工任务分配给各乡镇场,并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2.对完成年度招工任务在50%—100%的乡镇场,按300元/人予以招工补贴;对超额完成年度帮助重点用工企业招工任务数的乡镇场,每超一人给予500元的招工工作经费补贴。此项补贴可用于奖励有关招工人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3.推行民间招工代理人制度。鼓励乡镇、村寻找当地情况熟悉、组织能力强的人员充当招工代理人(须经县招工办认定),按该代理人每成功介绍一名本乡镇或县外户籍务工人员并认定为有效招工任务,乡镇可给予200元招工奖励,其中县财政配套1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财政局〕

4.对各招工责任单位推荐的县外劳动力到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务工的,推荐的当年新入职人员连续务工满五个月可抵当年的招工任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三)鼓励重点用工企业自主招工

1.重点用工企业自行在乡镇设立的招工点,各乡镇要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

2.搭建劳务合作平台。对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接的招工代理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工或重点用工企业自主引进的劳务派遣工,县财政给予招工代理机构或用工企业招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引进一位县外劳务派遣工(园区净增人员)前来重点企业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务工满六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补贴标准予以补齐。同一人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3.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55周岁,男性60--65周岁,以参保时间实际年龄为准)员工且务工满六个月以上,并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保费的50%由县财政补贴给参保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三、逐步改善在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务工生活条件

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共医疗卫生、教育、交通、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餐饮、通讯、医疗、金融、娱乐等设施不断跟进,满足园区务工人员“衣、食、住、行、娱”的需求。

(一)解决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在园区工业企业工作满六个月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由县教体局就近解决。〔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保障园区务工人员交通条件

1.优化园区公交线路和时间。根据园区企业上下班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补助公交公司的方式,实行灵活的公交运营时间和线路,在早中晚上下班期间增加班次和延长公交线路,园区企业员工凭证免费乘坐。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发证工作的审核,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上下班期间公交班线的监管,确保公交班次和线路运行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公交公司〕

2.开通园区至边远乡镇的班车专线。县公交公司要根据园区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乡村公交补贴政策,对顺峰乡,弹前乡、夏造镇、高陂镇等边远乡镇开通定点、定时的免费专线或班次,为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在周初、周末提供便利的上班、回家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公交公司〕

(三)改善园区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凡是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务工一年以上的夫妻,政府可优先安排公租房,同时按租赁公租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夫妻双方同时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务工且在务工期间购买(2014年以后)本县城商品住房(限一户一套),未享受相关购房补贴的,连续务工满三年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连续务工满五年后按3万元的标准补齐(原已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企业收集初审,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由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由县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直接将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拨付至租房者或购房者本人。〔责任单位: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加大园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园区企业要主动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待遇,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发放工资、合法制订加班制度。引导企业适当放宽岗位年龄限制,对部分岗位采用灵活的工时制度和人性化管理,以满足部分本地员工顾家务工两不误。企业要加强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千方百计满足员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县文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不断组织送戏进企业、送电影进企业等活动,丰富园区务工人员的文化娱乐生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凡是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务工的劳动力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收集相关资料汇总后,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审核后,参保人员享受个人负担部分的50%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加强校企对接和技术培训

(一)推动校企对接。积极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参加高校、职校的毕业季招聘活动,吸引专业人才到我县就业。通过与县外大中专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对接学生顶岗实习填补企业短期用工问题的,可按招收劳务派遣工相同政策予以补贴企业、学校或中介机构的其中一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开设企业专班。支持县重点用工企业在县职校设立冠名班,实行“一对一”定向培训和顶岗实习,县职校应优先为县重点用工企业输送人员顶岗实习和见习,每年应保障在100人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县职校。对学生毕业后能留在重点用工企业签订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县职校奖励。〔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县职校毕业生和在外学习的本县籍中职毕业生回乡到园区企业就业。在毕业一年内与重点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务工满五个月的,给予每人2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连续务工1年以上自行租赁公租房的,政府可优先安排,同时按租赁公租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连续务工三年以上的,在县城购买商品套房(限一户一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连续务工五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职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县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职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企业招工稳岗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园区重点企业招工稳岗工作。招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要求,将帮助企业招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专项经费。县财政要加大对企业招工和补贴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县财政要每年预算40万元的招工工作专项经费,每年分两次拨至县招工办(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要用于招工宣传、招聘会、外出招工等。

(三)严格奖惩。此项经费由县财政在招工工作经费之外解决。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共同审核后,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招工责任单位。对完成招工任务数不足80%的单位,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完成招工任务数不足60%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乡镇场要如实提供招工材料,若在考核中发现虚假招工证明,则在其招工完成数中按其虚假人数的2倍予以扣减,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六、本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做好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万办发〔2014〕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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