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慧娴 13247746018
陈嘉仟 1315589212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考试考核程序中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可随时取消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乐安四小
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比例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如入围人数不足1:3的比例,则全部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将在“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乐安检察上公布)。
(五)面试、体检与政审
1.面试、体检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条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政审。
2.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录用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招聘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拟聘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试用期为2000元/月,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2200元/月,单位按规定比例统一缴纳 “五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其本人交纳。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人员按考生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重新试用。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招聘的辅警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招聘辅警的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倍受社会的关注,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本招聘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技术支持:新法制报社

Copyright 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安徽叁肆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2049413号-3
地址: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