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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案例警示老板:法定代表人个人招工,公司或担用工责任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4-0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老板们注意了!最近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所有企业主敲响了警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招工,结果被法院判决公司承担用工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正盛工程公司(化名)的老板王强,用自己的微信招了木工李明(化名)。平时通过微信安排工作、发工资,结果李明在工地受伤后,公司却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仲裁和法院都认定:虽然老板以个人名义招工,但员工实际从事的是公司业务,公司必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个判决让很多企业家惊出一身冷汗:原来法定代表人随便用个人账号发个招聘信息,就可能让公司背上劳动关系!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其中的法律门道。

【法律分析】

为什么个人招工会变成公司责任?法院主要考量这4个关键点:

业务关联性:李明干的木工活,正是正盛公司的主营业务。就像饭店老板私下找的厨师,肯定是为饭店干活,这个道理法院看得明明白白。

管理权归属:虽然工资是王强微信转账,但考勤管理、工作安排都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就像项目经理管团队,本质是代表公司在管理。

报酬来源实质:微信转账的钱看似是个人支出,但最终来源于公司工程款。法官会穿透表面看本质——这钱本质是公司经营成本。

劳动者合理信赖:普通工人哪分得清"公司招聘"和"老板个人招工"?法律保护劳动者的这种合理认知,不能让他们成为公司规避责任的牺牲品。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不管签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就成立。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没劳动关系",这其实是重大误区!

【律师建议】

给企业主的4条救命锦囊:

招聘流程规范化• 所有招聘信息必须用公司账号发布• 录用通知书盖公司公章• 重要岗位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操作

用工文件别偷懒• 入职当天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合同也有效)• 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公司"• 重要条款用加粗字体特别提示

资金流向要分明• 工资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禁止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工资• 临时用工可考虑劳务外包形式

风险隔离双保险•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边界• 建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高管学习劳动法规

特别提醒

【结语】企业家朋友,法定代表人身份不是"护身符",反而是"责任放大器"。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经营必须建立规范的用工体系,既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长远发展负责。与其事后支付巨额赔偿,不如事前做好合规管理。毕竟,法律的红线,碰不得也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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