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确认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辅助岗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工作经验证明等)。
六、招聘方法
(一)医院审核报考人员资质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经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医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三)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放弃体检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可从上应聘岗位成绩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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