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执行《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做好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1月7日起,县交通局安排交通执法人员协同县城管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深入梅山老城区、江店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各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对沿街商户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特别是杂货店等容易出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地方,同时还通过出动禁燃禁放宣传车播放禁燃禁放管理规定以及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沟通解释等形式,让群众和商户充分意识到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经检查,大部分商铺能够遵守我县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但仍然有个别商铺存在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扣。
下阶段,我县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大源头管控,杜绝违禁品进站、上车。严肃查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车辆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杜绝烟花爆竹通过非法手段流入金寨县市场,为广大居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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