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单、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全身彩照1张及行业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办公室。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北红河北路30号。现场报名时间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上班时间8:00—12,15:00—18。联系电话:0778-5813775。
(二)初审
通过我校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有效材料、证件到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6号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开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个人和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
四、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援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满三年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工资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1倍(2057元/月)执行。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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