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后,仍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就业局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4、7、9号窗口。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营山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现场通过系统比对核实就业困难对象身份);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供需对接
县就业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组织对接活动,确定拟招用人员。
(六)公示
拟招用人员确定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入职流程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就业局开具介绍信,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同时,在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4、7、9号窗口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0817-5066883、0817-5050659。
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承诺书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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