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云人社通〔2024〕25号)和《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社通〔2024〕28号)相关规定,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办公室后勤辅助岗位1名、就业中心服务类岗位2名,具体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办公室后勤服务等公共便民服务类岗位。(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吃苦耐劳,服从安排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一)具有泸水行政区域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七类招聘条件中的一类。3.泸水户籍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一)聘用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工资和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共同组成,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扣除保险后,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岗补贴时年龄为准)外,履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工资补贴。(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1:30,14:30—17:30(二)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练地街道沧江路237号)405室(四)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低保证明(低保户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提供)、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者所填写报名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初定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二)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评委会由人社局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面谈情况,由面试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通过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择优选用,正式确定聘用人员。(三)使用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应聘者负责。(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