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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某某诈骗案:通过渔民微信群骗取多名船主钱财,涉案金额高达64,200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1-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被告人傅某某通过某镇渔民微信群看到渔船船主小甲(被害人1化名)发布的出海打渔的雇人信息后,使用电话和微信联系船主小甲,以预支工资和预支生活费为由,骗取船主小甲现金3000元及微信200元共计3200元。

2023年6月,被告人傅某某通过某镇渔民微信群看到渔船船主小乙(被害人2化名)发布的出海打渔的雇人信息后,使用电话联系船主小乙,并同时使用微信1和微信2两个微信账号,分别以其本人和其虚构的另一名男子的名义分别向船主小以预支工资、治疗费、生活费为由,多次骗取船主小乙共计61,000元。

2023年9月,被告人傅某某得知某镇的渔船船主小丁(被害人3化名)准备雇人出海打渔,便电话联系小丁,利用微信好友转发的身份证照片,以预支生活费和车费为由通过微信骗取船主小丁共2700元。

傅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没收其作案手机,上缴国库,并责令被告人傅某某退赔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经实地走访当地几个渔村村支书及多位船主了解到,近年来几个渔村都出现多起“骗薪”事件,但是多数船主都不太愿意选择报案进行维权,觉得被骗钱财难以追回,如若耗费精力去报案,不仅耗费时间,而且影响其出海作业。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本案中被骗金额主要是以小额多次进行骗取,金额单次基本在3000元以内,并了解到其他被骗的船主被骗金额也呈现相同特点。本案能成案系因一被害人多次被骗金额达到61,000元,该被害人才积极向公安机关告发。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渔业招工难的现实困境,渔业用工预支工资的行业惯例,对船主多次“骗薪”,不仅严重损害了渔业船主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渔业的正常运转,挤占了正常求职者就业资源,严重扰乱营商环境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影响恶劣的涉渔领域诈骗犯罪案件,加强公、检、法三家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紧密衔接、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打击涉渔诈骗犯罪的联动机制,对于在打击涉渔诈骗案件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促进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打击诈骗犯罪的合力,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为当地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普法小知识】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临高检察特别提醒】

随着网络快速发展,线上招聘作为各行各业招人用人的主要招聘方式之一,为用工招工提供了便利,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要规范招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同时,也特别提醒,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大家自身利益在遭受到侵害时,要勇于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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