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缓解当前我区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技能人才短缺等问题,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积极的招工帮扶措施,搭建有效的招工平台,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建立起企业招人、引人、留人长效机制,有效缓解我区工业园区企业缺工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业用工监测预警机制。区工信局要建立赣县区园区企业用工监测系统,将园区企业员工总数、员工增减数、计划招工人数纳入监测范围。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每年负责提供并掌握当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区劳动力就业调查数据。以上数据由区工信局综合汇总并每季度定期更新,实现赣州高新区、区人社、工信、教育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统计局、区人社局)
(二)加大企业招工宣传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手机报、短信平台等媒介多渠道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有效拓宽招工宣传面,确保招工信息全覆盖。各乡镇和村“两委”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日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通过组织务工人员到园区企业参观、召开恳谈会、推介会等形式,发放企业招聘宣传手册。各乡镇要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精准扶贫帮扶中心和各村委会醒目位置设立招工信息栏,指定专人负责招聘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各乡镇和区直招工责任单位每年应集中组织有求职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前往园区企业参观,有针对性地推荐到企业就业,搭建“政企共建”、“乡企共建、”“村企共建”平台。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招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开展多形式高频次招聘活动。围绕“中国稀金谷”产业每年举办2场以上大型招聘会,各乡镇每年分别举办2场以上专场招聘会,同时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人社局每年应适时组织工业园区企业前往周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为企业用工提供专业人才,解决企业人才紧缺问题。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工业园区企业搭建招工服务平台。做好与全市网上招工平台对接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招工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委、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大力推广“以工招工”等行之有效的招工模式,鼓励园区企业自主招工。区人社局对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招工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招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五)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区人社局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费并足额缴纳保险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园区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园区企业新招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区人社局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给予企业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七)给予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推行“企业下订单、机构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模式,支持赣县区职业中专学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我区园区企业合作开展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订单技能培训,区人社局根据培训时间、培训工种的不同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1000—30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财政局)
(八)给予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我区园区企业进行顶岗、跟岗实习三个月以上,区教育局按实习人数给予院校600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六个月后,按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九)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毕业离校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园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区人社局按硕士及以上、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由园区企业在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每人最多连续享受2年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财政局)
(十)强化校企合作目标的落实。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我区民办技工(院)学校要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出发,合理开设专业,制定招生计划,通过开展订单班、定向班等培养模式,为企业输送对口人才。根据专业对口(相近)原则,每年组织学生前往我区园区企业实习率应达到60%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园区企业就业应达到30%以上。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当年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若实习率、就业率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当年有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资格,暂缓发放有关补助资金。连续三年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招生资格。(牵头单位: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责任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一)完善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园区务工环境,强化治安管理,完善公交线路、班次设置,加快完善园区大型超市、文体中心、宾馆酒店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员工的生活、娱乐、就医、就学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他们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赣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工业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区领导、赣州高新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区委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科技体育局、统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扶贫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和各乡镇、区直招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就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从事招工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精准扶贫帮扶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委会平台效应,设立招工宣传栏,发放招工宣传单,大力宣传企业扫聘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台、广播、手机报、短信等现代自媒体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同时各单位精准扶贫帮扶干部要将招聘信息逐一送到贫困户手中,提升我区园区企业知名度,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
3.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区人社局、教育科技体育局要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区财政局要为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招工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和专项工作资金,同时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20%的企业招工补贴、10%的院校实习补贴和就业补贴等补助资金。
4.强化督查考核。区招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任务情况、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力度,实行每季一督查一通报,对招工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区委、区政府将招工工作列入主攻工业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切实缓解我区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为我区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环境。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三年。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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