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是经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青川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特面向广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见习生6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单位见习记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满16—24岁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办理);
3.身体健康、品行优良,能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单位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招聘见习岗位计划表
见习岗位名称 | 招收人数 | 见习岗位相关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性别 |
护理人员 | 2 | 护理学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药房人员 | 2 | 药学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检验技师 | 2 | 检验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三楼
3.咨询电话:余女士15882890518。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或电子照;
4.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
五、见习期相关待遇
1.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生生活补贴,每月2200元;
2.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录取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内因个人原因停止见习的,须提前一周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离岗;
3.见习期间,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见习岗位。
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4月1日